网3月29日讯 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,为巩固深化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,持之以恒纠正“四风”,3月24日,天津市纪委发出通知,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。 通知要求,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深入贯彻落实、纪委和市委部署要求,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、加强作风建设,坚决抵制歪风邪气。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,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,进行私人祭扫、游玩、探亲访友等活动;严禁用公款进行游览、吃喝、健身娱乐等活动;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、停车费、住宿费等相关费用;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;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。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把抓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与巩固深化巡视“回头看”整改成果相结合,与净化政治生态相结合,与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相结合,加强教育防范,深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“一把手”要以上率下,率先垂范,通过各种形式发信号、打招呼、提要求,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不良风气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,强化监督执纪问责,狠刹不正之风。要及时公布举报地址、网址和电话,畅通举报渠道,鼓励群众监督。要组织力量开展监督检查,严肃查处隐形变异“四风”问题,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。要坚持“一案双查”,严格责任追究,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,切实维护党的纪律。(天津市纪委) |